辦公室管理規定
為加強公司管理,理順內部關系,提高辦事效率。特制定本規定:
一、辦公室負責公司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;負責文電、會務、機要、檔案管理工作;負責信息、綜合、調研、宣傳、網站等工作;負責公司后勤服務管理和接待工作。
二、負麥公司辦公物品的統一采購,如有特殊情況可與財務部門一同采購,并辦理發放領用登記手續。
三、負責對公司辦公場所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維護,注意防火、防盜和安全生產等工作。
四、建立檔案管理制度。各部門需要調閱檔案時,應登記造冊,嚴禁對外借閱。
五、負責公司行政公章、信函的管理,做好文件起草、歸檔,涉及公司商業機密的文件、資料(除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外),任何人不得翻閱、復印、摘抄。
六、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。
內勤崗位管理規定
一、協助辦公室主任組織和協調各部門的工作,收集各方面的信息,當好公司的參謀和助手。
二、負責各類文件的起草、打印,嚴格遵守保密制度。
三、做好來訪接待工作,文明、禮貌待客,有重大事務需記錄整理,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。
四、做好公司檔案的收集、整理、鑒定、登記和借調、保管工作,嚴守公司機密。
五、負責管理公司電腦、傳真機、復印機等辦公物品。
六、負責每期拍賣會上的競買筆錄,拍賣會結束后,將拍賣清單交由辦公室,以便進行資料存檔。
七、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。
業務崗位管理規定
一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、公司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。
二、積極開拓拍品市場,不做有損公司利益的事。不得將委托的拍品私藏或轉給其它公司,不準擅自對拍品定價和處理。
三、多方面收集信息,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,對不熟悉的業務不可輕易向客戶承諾。
四、了解每期拍賣會的拍品情況,為前來參加拍賣會的客戶詳細解答、熱情服務。
五、嚴守保密制度,不得在拍賣會舉行前泄露拍品的底價及相關的信息。
六、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。
倉儲管理規定
為保護委托人合法財產安全,加強對拍賣物品的管理,保證拍賣物品的完整、安全。制定本規定:
一、拍賣物品需入公司倉庫的,由委托人、倉庫管理員和業務主辦人一起填寫《入庫清單》,并對拍品拍照、驗證、校對無誤后三人共同簽字,方能辦理入庫手續。
二、入庫時若該入庫拍賣物品與實際入庫拍賣物品不相符的,應當場向委托人和業務主辦人員提出,并報告公司領導。
三、拍賣物品出庫時,必須憑《拍賣物品出庫清單》、《拍賣成交確認書》和發票,經倉庫管理人員驗證后方可出庫。
三、退還委托單位的拍賣物品時,保管員與委托方人員及業務主辦人員應填寫清單,當事人簽字、蓋章后方能提取。
四、庫房保管物資不可外借,特殊情況需公司領導批準,方可辦理外借手續。
五、庫房內嚴禁煙火,禁止無關的工作人員入內,做到防火、防潮、防盜。
會計崗位管理規定
一、 在公司董事會領導下負責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。
二 正確處理各方面關系,負責做好財經、稅務部門的協調工作。
三、負責向本公司領導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,編制月、季、年會計報表。
四、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,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、帳簿、報表等檔案。保守秘密,年終統一歸檔。
五、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稅金上交業務。
六、負責固定資產的明細核算、編制報表,對購置、調入、封存、調出等固定資產,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辦理會計手續,定期進行核對,做到帳、物相符,并及時編報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的會計報表。
七、積極催收拍賣成交后的價款,使之盡快到帳,遇有特殊情況及時與業務經辦人核查,以便完善其它相關手續,。
八、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。
出納崗位管理規定
一、負責現金、銀行存款等有價證券的管理工作。
二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、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,復核收付款憑證,辦理款項收付。
三 、收付款后,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,并加蓋“收訖”、“付訖”戳記。
四、對于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,逐筆順序登記日記帳,并結出余額,F金的實際庫存數應與帳面余額相符,如有不符應及時追查清楚。銀行存款的帳面余額與對帳單上余額調節相等,對未達帳款,要及時查詢。
五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。超過部分要及時存銀行,不得以“白條”抵充庫存現金,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。
六、 按時編制科目匯總表,交會計核對。
七、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,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,保守秘密。
八、保管好當年內出納日記帳,記帳憑證、銀行對帳單資料。年終統一歸檔。
文件、印鑒管理規
九、 行政公文
(一)、凡以公司名義發文,必須經公司領導審查,主管領導簽發,方可由辦公室打印。底稿及打印備份由辦公室存檔。
( 二)、外來公文由辦公室內勤負責,公文到后應及時交給領導閱批,根據領導批示及時轉有關部門承辦。
二、業務文書
(一)、凡與委托人簽定的委托拍賣協議書應填寫如下事項:
·委托人、拍賣人的姓名或名稱、住所。
·拍賣標的的名稱、規格、數量、質量。
·委托人提出的保留價。
·拍賣標的的時間、地點。
·拍賣標的交付或轉移的時間、方式。
·傭金及其交付的方式、期限。
·價款的交付方式、期限。
·違約責任。
·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。
(二)、拍賣公告應于拍賣日七日前通過新聞媒介發布,拍賣公告應載下列事項:
·拍賣的時間、地點。
·拍賣標的。
·拍賣標的展示的時間、地點。
·參與競買應當辦理的手續。
·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。
拍賣筆錄應由有書記員記錄。
拍賣成交后,應簽署成交憑證及成交確認書,成交確認書須經拍賣人及買受人雙方簽字(蓋章)后生效。
拍賣完畢,拍賣師及有關人員應將有關拍賣底價清單及拍賣記錄移交辦公室,以便進行資料存檔查閱。
二、 印鑒管理
(一)、各部門在對外使用印章時,堅持用章由單位負責人簽批的制度,不允許未經批準擅自使用公章,要堅持用章登記制度。
(二)、印章由專人管理,負責管理印章的同志使用印章時要認真負責,不允許在白條上蓋印章,要按規定使用印章。否則造成工作失誤或經經濟損失的,要追究直接當事人的責任。
(三)、 如因機構變動印章停止使用時,應將原印章繳回封存或銷毀。
三、 借閱文件、證件規定
(一)、各種文件資料,由辦公室專人保管,凡需借閱文件的需辦理借閱登記。
(二)、各種證件由辦公室指定專人保管,各部門借出需辦理借出手續。
(三)、查看文件不允許隨意拆散、抽換、更改,閱讀完畢后立即歸還辦公室。
(四)、凡借閱文件、業務資料者須按規定閱讀有關業務檔案不允許給外單位人員閱讀,更不允許泄密和隨意公開。
(五)、凡借閱文件資料、證件,必須于當日歸還辦公室,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歸還,應提前向辦公室有關人員說明。如不按規定執行,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