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促進拍賣行業健康有序發展,在全市拍賣行業中倡導守信光榮、失信可恥的良好風尚,特制定常德市拍賣行業自律公約。
一、行為準則
1、自覺遵守拍賣法律法規,堅持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和誠實信用”原則,守法規范運作,不得違法違規。
2、堅持真實申報、誠實服務拍賣各方當事人,不得弄虛作假、托市操作、哄抬物價、恣意誘導。
3、堅持規范運作、透明公開、公平競爭,不得暗箱操作、惡意串通、私下謀利。
4、堅持依法興業、有序競爭、合理獲利、照章納稅,不得瞞報虛報、偷稅漏稅、非法獲利。
5、堅持優質服務、崇尚誠實守信,不得坑蒙拐騙、見利損譽。
6、堅持行業團結、互助互信、榮辱與共、維護行業利益,不得相互拆臺、惡意詆毀、無序競爭、損害行業形象。
7、積極開拓市場、勇于創新、拼搏進取,勿安于現狀、不思進取、無所作為。
8、遵守協會章程、積極參與協會活動、無私奉獻,不做有損行業形象、以鄰為壑、巧取謀利之事。
二、公約執行
1、《自律公約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、會員企業簽名,即賦有強制性約束力。市拍賣行業協會將向社會公布簽約企業名單,接受社會各界監督。
2、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社會公眾的監督,增強自律意識,促進常德市拍賣行業健康發展。
3、凡簽署本公約的會員企業應當自覺履行本公約的內容,違反本公約造成不良影響的,由市拍賣行業協會視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警告、嚴重警告、勸其退會、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取消《拍賣經營批準證書》、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建議。
4、市拍賣行業協會定期、不定期的對會員企業遵守公約情況進行督促、檢查,必要時邀請政府有關部門共同監督檢查,并對遵守公約情況實行通報制。
5、本公約適用于在常德市轄區內從事拍賣活動的所有企業,外省市拍賣企業在常德市從事拍賣活動應按照《拍賣法》之規定,向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和協會申請備案,接受監督管理。
三、違約責任
1、凡違反本公約的會員企業,兩年內企業和法人代表不得參加行業內評優評先;在資質評定中給予扣分或取消評定資格。
2、有輕微違反本公約行為的拍賣企業,要對違約行為作出深刻檢查,及時消除不良影響。
3、發生在拍賣企業間的嚴重違約行為,違約方必須向受侵害方作出書面致歉,在市拍賣行業協會主持下,給予行業內通報。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,給予大于3倍以上小于10倍以下的經濟處罰;凡惡意詆毀、壓低傭金收取比例搞惡意競爭者,給予勸其退會、建議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。
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